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七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专业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每个微专业需开设5~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0~16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2~3学分。
(五)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九条 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格式填写《攀枝花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十一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微专业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组织微专业的宣传、报名、录取与排课工作。
(四)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第六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30人以上方可开班。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60人。
第十五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学校选修课时段排课。微专业课程还可借助慕课开展混合式学习,在线学习等以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避免与主专业的课程时间冲突。
第十六条 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校选课系统及学生成绩单,学分可认定为主专业相近课程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办法由微专业举办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学校发放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和企业发放行业内认可的执业证书。微专业证书可以抵充主修专业不超过5个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及5个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由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初核,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十九条 微专业正常收取培养费。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学分缴费。收费标准:91元/学分,学分学费按教学培养方案一次性预收,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每学年按照70%结算给举办学院,学校收取30%的管理费。学生自愿中途退出学习的,根据其获得学分情况或学时情况,按照比例进行退费。企业发放行业内认可证书所涉及的额外收费,由举办学院、参与培养的企业及学生三方协商一致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教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了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新增设的微专业,按照1万/个拨付启动建设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持微专业进行课程教材建设,在培育校级品牌课程和重点教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二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与学校同类课程同等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