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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攀枝花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22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育人质量,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实践基地按类别分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实行分级分类、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由分管校长领导下的校、院、基地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务处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践基地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实践基地的审批、建设规划的审定、运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3.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基地的申报。

4.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实践基地的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

2.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规划、选择与立项建设,应保证每个专业应有2个及以上运行稳定的实践基地。

3.负责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实习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

5.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考察、检查与验收,定期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

6.建立校企联系沟通机制,委派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导师共同指导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到实践基地就业。

第七条 实践基地是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环节必要条件,协助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

2.设立实习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选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人员,担任学生的实践基地导师。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学习期间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4.负责实践教学的过程考核、综合成绩评定,如实填写学生的考核鉴定材料。

5.配合对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意见建议及时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领域知名度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具有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条件和平台,其涉及的领域与相关学科专业关联度高,便于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4.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条件,或已经接纳学生开展实践教学。

第九条实践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考察论证

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对符合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与其进一步协商并达成建设共识。

(二)签订协议

二级学院与符合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签订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一式份,实践基地留存份、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为3年及以上。

(三)挂牌共建

实践基地在签订协议后,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悬挂攀枝花学院×××实习基地标牌,标牌由学校统一设计、学院制作。

第十条实践基地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各二级学院应与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以开展人才培养、完成实践教学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的基地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优化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基地领导小组根据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共同制定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并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不断提升实践教育质量。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践基地共同建立由学校教师和合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构成的、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实践基地应支持学校双能型教师发展,助力产学研合作,支持合作单位发展。鼓励实践基地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更多学科专业开放共享,推动多学科专业知识交叉融合,增强辐射作用。

(五)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实践基地应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建立实习全过程安全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六)强化基地档案管理

实践基地建立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建立每个基地的档案,内容包括:

1.实践基地介绍。包括:基地依托单位介绍,基地建立时间、适应专业、可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基地指导教师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基地建设协议书;基地的规章制度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包括:每学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践报告及成果,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运行评估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定期对院级实践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核优秀的院级基地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加强督导整改,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院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实践基地,在下一学年度自动列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进行定期评估和运行检查(附件1。对运行良好的实践基地推荐其为省级及以上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不定期组织实践基地开展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议,总结、交流实践育人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加强校外基地建设与管理,保障实践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核为优秀的校级及以上实践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为它用,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对于申报成功且验收通过的省级及以上实践基地,可申请突出贡献奖。

第十通过与基地合作完成的学术性成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计项加分,并在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六章    

第十共建实践基地协议(附件2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内容。并结合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省级及以上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规定事项参考本办法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