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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攀枝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2025-03-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攀枝花学院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监控目的

明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子系统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基于产出导向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以及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时反馈教育教学信息并督促教育教学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持续改进机制有效运行,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二、质量监控周期

依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围绕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过程质量等三个方面进行。

教学质量目标监控主要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课程体系合理性以及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监控,根据评价结果修订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开展核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教学质量标准监控主要对各专业教学资源、教学条件质量达标情况和各教学环节质量达标情况进行监控,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是指对教学过程各关键环节的质量监控,包含学期教学计划、主讲教师选派、教材选用、教学日历与教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考核评价等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

三、评价机构、责任人及审核机构

以服务和保障本科教育教学为前提,以促进持续改进为关键,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各教学单位为主体、教研室(系)为基本单元的三级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一)学校层面

负责人:分管教学副校长

监控机构:教务处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专家

审核机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统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管理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报告等。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履行指导、监控、检查等职责。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的日常管理。

(二)学院(部、中心)层面

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

监控机构: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研室(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科科长、院级教学督导委员

审核机构:学院(部、中心)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要职责: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部、中心)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学院(部、中心)应按照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履行各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每年向学校提交学院(部、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四、评价依据

国家专业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攀枝花学院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五、监控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教学质量目标监控

1.学院(部、中心)质量监控工作

1)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监控

审查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学生家长座谈、专业教师等调查问卷及分析总结报告,审查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监控

学院在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基于产出导向编写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专家开展监控。

学院监控工作随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过程开展,形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监控报告后提交教务处。

2.学校质量监控工作

学校组织校教学督导委员,对各学院教学质量目标监控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形成学校本科教学目标监控报告,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教学质量标准监控

主要对各专业教学条件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1.学院(部、中心)质量监控工作

1)教学资源与条件质量标准评价: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组织开展对各专业教学条件、师资条件、教学经费等方面进行监控。对专业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专业建设经费、教学运行经费、实践教学经费进行评价,形成专业教学条件质量达标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2)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评价: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组织开展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核、第二课堂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业教学环节质量达标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2.学校质量监控工作

学校组织校教学督导委员,对各学院教学条件质量达标评价报告和教学环节质量达标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形成学校本科教学条件质量达标评价报告和教学环节质量达标评价报告,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1.学院(中心)教学质量监控

学院在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开学初: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教学准备、教材选用、课堂教学的自查。主要通过随机听课、开学巡查等方式,对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备课情况、教材选用等方面进行检查。

2)学期中:学院每学期第十周开展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与作业、实习(实训)的自查。主要通过随机听课、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任课教师的课堂讲授方法和课程进度、辅导答疑完成情况、过程性作业批改情况、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期末:学院每学期第十五周组织各教研室(系)开展试卷标准、考试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标准的自查。主要通专项检查方式,对考试命题的科学性、试卷审定流程的规范性,课程考试的组织、监考教师安排、考试资料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与管理、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资料归档等内容进行检查。

2.学校质量监控工作

每学期学校依据“教学三检查”及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督导组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并形成学校本科教学监控质量报告。

六、监控方法

(一)教学检查

学校按“校—院”二级执行“教学三检查”及专项检查制度组织开学初的教学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满足正常开课要求。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的问题。组织期末考试巡查,保障考试的正常进行。组织检查教学计划变更、调停课及补课情况、新进教师授课情况、专业认证工作开展等专项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

(二)学生评教

每学期学校开通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网上评教功能,学院组织学生通过个人网页端,对本学期授课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素质、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

(三)专家评教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初制定听课计划,主要针对新进教师、拟晋升职称教师和部分其他教师开展听课和评价。

(四)管理人员听课

按照《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听课、巡查,及时掌握教学一线信息。听课人员需要填写《听课表》,听课、巡视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五)教学信息员制度

按照《攀枝花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发挥学生在教学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学生信息员通过提交教学信息员周记表、电话反馈、发邮件、当面反馈等形式,反映教学设施和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验收评比制度

按照《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教务处每学年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验收评比工作,采取开题报告评审、二次答辩、验收评比等方式,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

(七)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按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教务处每年度开展学院(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督促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体作用。考核体系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5个观测点)和1个加分项。

七、教学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教学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是将教学质量监控中获得的信息、教学质量评价中得到的评价结果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教学质量信息归类整理,将问题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以便持续改进。信息反馈的方式有整改任务书、电话、QQ、专项工作反馈会、教学工作例会等,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相关单位,促进教学工作的动态调整和持续改进。

(一)教学质量目标监控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学院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结果反馈给所属专业,进行问题整改,指导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学校依据本科教学目标监控报告,作为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对学校定位、办学方向等进行调整。

(二)教学质量标准监控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学院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监控结果反馈给所属专业和学校,进行问题整改和条件改善,指导本专业进行专业建设工作;学校依据本科教学条件质量达标评价报告和教学环节质量达标评价报告,调整办学投入,修改教学环节标准,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教学检查信息

教务处负责分类统计并汇总教学三检查、专项检查、座谈会收集到的质量信息,形成整改任务书或检查总结下发各相关学院;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部门下发调查核实通知,学院(部、中心)调查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最终由教务处认定处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对于发现的学生违纪现象,经核实后由学生处下发处理文件;对于学生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召开反馈会予以回复。

2.学生评教信息

教务处每学期统计学评教结果,对学评教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向教师所在单位下发调查函件进行反馈和调查,组织展开诊断性评价。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的,应采取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停课接受培训或列入转岗对象等方式及时处理。学校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对其下学期讲授课程进行听课和帮扶。同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开课单位应联合制定相应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切实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

3.听课信息反馈

教务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督导专家和领导干部的听课表、巡视记录单,分类汇总听课、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收集的问题通过QQ、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由学院的教学院长负责通知并协助教师分析整改,由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

教务处负责及时对信息员每周提交的周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后形成总结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函件的形式反馈给责任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

5.毕业设计(论文)验收评比信息反馈

教务处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验收评比工作,收集学院自评报告,组织校内专家组集中评审。通过学院工作汇报和专家查阅材料,由校内专家现场评分并反馈意见,并在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6.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信息反馈

教务处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学校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平时收集的信息进行打分评价,每年对考核结果排前六名的教学单位予以奖励,排名末位的学院(部、中心)由教务处组织约谈协助查找问题。

八、其他

(一)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信息作为教师教学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信息与职称评定、考核聘任、各类奖励相结合,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各学院(部、中心)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