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评选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已经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同学及已经两次获得任何一类“校园之星”提名奖称号的同学除外。
第三条评选时间:每年10月—11月
第四条评选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委,评委由团委、学工部、宣传部、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等相关部门教师组成。
第五条评选名额:每年评选“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人数不超过推荐数的50%,“校园之星”获奖人数不超过每类星推荐数的20%。每年拟评选“校园之星”40名、“校园之星”提名奖40名(具体名额视当年申报人数和申报质量而定)。每名学生每年限申报一类“校园之星”,在校期间获得“校园之星”提名奖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条评选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二分之一,成绩绩点在2.5 以上。参评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5.积极参加团学组织、社团、团支部、寝室、学生社区创建活动。所在集体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6.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校园之星”类别及参评条件
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设道德之星、自强之星、服务之星、报国之星、学习之星、科研之星、双创之星、文体之星、宣传之星、实践之星十类,具有下列优秀事迹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1.道德之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在爱国爱校、敬业奉献、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孝老爱亲、扶弱助困、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德意识。积极参加资助宣传、资助育人等工作,有较强的感恩意识,积极回馈社会和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2.自强之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自强自立。面对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的挫折和困难,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勇于克服困难实现梦想。在砺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毅力,事迹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报道、表扬或表彰的优先。
3.服务之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担任校、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成绩优异,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任职期间内所在集体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4.报国之星。认真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爱党爱国、响应号召,积极应征入伍。在部队表现良好,受到部队的表扬嘉奖;退役后认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关心关爱同学,积极参与退役大学生示范寝室、特色文明寝室创建等活动;保持军人本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征兵宣传、国防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新生军训等工作,工作成效好,获得军训优秀教官等校级及以上称号的可优先综合考评。
5.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四级)和计算机考试二级(艺术专业及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校级及以上奖,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努力考取各类学科专业及技能资格证书,“传帮带” 作用发挥明显,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一致好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际奖励的可优先综合考评。
6.科研之星。科研之星。勇于探索,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发展潜力广阔。能够代表我校学生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且通过权威鉴定,获得相关学术荣誉和奖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优先考虑。无科研诚信问题。
7.双创之星。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和项目研发并获得专利;在艺术创作、文化创作方面发表专著或出版作品。积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双创竞赛或高水平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注重成果的应用转化,申请人为注册公司的法人,其创业项目已入驻攀枝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或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及与学校共建的孵化基地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8.文体之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摄影、文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代表学校参加攀枝花市、四川省、国家有关艺术和文学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体育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代表学校在四川省、国家或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奖,成绩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
9.宣传之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守主阵地,策划、创作的宣传作品(文字、图片、视频等)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在学校各级新媒体平台的内容采编、平台运营、技术创新、摄影摄像、视频制作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通过自媒体账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
10.实践之星。善于将理论与实际结合,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切实帮助实践地解决问题并得到当地认可和嘉奖;积极参与社会调研,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撰写调研报告被实践地采纳或发表;积极参与专业实践,在实践单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嘉奖和认可;积极参与实习实践,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突出动手能力,在省级及以上所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积极参与劳动实践,积极主动参加校园劳动、专业实践劳动、服务性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曾被评选为校级劳动先进个人可优先综合考评。
除以上十类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经学校评委会讨论,授予“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前期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宣传海报、展板、横幅、微博、微信、网站等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各二级学院动员学生积极报名参与评选。参选人请认真填写评选申报表和评选事迹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2.学院、部门初评推荐。学院和部门必须召开评选会对参选学生进行初评推荐。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推荐每类星不超过3名,总数不超过15个。每个校级团学组织原则上推荐2名学生参加校团委初评,研究生处视当年在校研究生人数与校团委商议推荐名额。评选会可通过资料审查、PPT展示、评委会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评选会公平、公正、公开。
3.推荐名单公示与复核。学院、部门要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事迹材料、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申报(推荐)表、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申报汇总表上交校团委。校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4.学校复评。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选材料进行复审评分,按照评分结果排名,每类星按推荐数排名靠前的50%晋级学校终评。
5.网络宣传与投票。校团委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促使全校师生了解候选人情况,并积极参与线上投票选举,参评对象可根据投票数高低自由选择终评出场顺序。
6.学校终评。学校举办现场评选会进行终评,参选人以PPT 的形式或答辩的形式参与评选。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第八条凡当选者均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得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奖金数额为每人3000元,获得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奖金数额为每人1500元。
第九条本条例修订版自2025年1月17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攀学院〔2013〕7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