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校认可的实践活动,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实践的时间、方式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若教指委有明确要求,从其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专业实践:
(一)依托学校(或培养单位)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三)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等,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四)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意向,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到就业意向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六条 专业实践内容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面向本专业类别(领域)的实际工作,主要包括生产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产品设计、调查研究等。
第七条 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校外导师的聘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培养单位参加实践工作,并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参与研究生实践考核;保持与校外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协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工作。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和掌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协同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论文研究工作,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给出研究生实践考核意见。
第八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间的专业实践。研究生一般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可采取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做好实践记录,至少每周填写一次《攀枝花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研究生要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主动接受导师指导、督促与管理,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实践期间,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践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和实践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专业实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专业实践管理制度、规范,审定学院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专业实践运行秩序及质量;培养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指导和管理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撰写专业实践计划表
研究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一般应在5月底前完成),在导师的指导下,从科研、生产、课程学习、职业素养训练、企业调研等方面撰写《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专业、年级分别制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明确校外实践安排。实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安排(集中实践时间、内容、地点、负责教师和分散实践内容、时间)、实践要求、实践安全、过程管理、实践考核等。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方案需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分散专业实践计划,并报学院审批。
(二)签订联合培养(实践)协议
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填写的实践教 学计划,组织研究生到相关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并与企业签订《攀枝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研究生通过导师或自行联系的实践企业,在签订《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个人版)之前,需先填写《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审批表》(个人版)。
(三)教育培训
各学院应在专业实践前对全体研究生和相关责任老师开展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实践目的、安排、要求、纪律安全等,增强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等。有校外实践的,还应由实践单位对研究生开展岗前培训、纪律教育、安全教育。
(四)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研究生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前应购买人身保险,并签署《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全承诺书》,连同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联合培养审批表一起,交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后,研究生方可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五)过程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期间
研究生在企业开展专业活动期间,应按照《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和企业的相关要求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导师应与校外导师或校外实践单位联系人保持联系,主动关心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表现,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困难,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确保研究生的实践学习质量。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检查和与实践单位的沟通,检查专业实践进展与效果。学校定期开展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
(六)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研究生需撰写《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连同专业实践成果支撑材料一起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专业实践报告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成果,研究生必须认真总结专业实践的研究内容,将专业实践过程中的工程技术攻关内容,工程实践的创新点和特色详实描述,并将专业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专业实践的有关内容将作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另外,专业实践报告应体现研究生掌握本领域的行业规范情况、掌握本领域某一研究方向独立进行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开发、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体现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力。专业实践成果材料为研究生在企业实践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成果等,包括专利、调研报告、设计方案、各类培训证书等。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二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第十四条 实践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能力培养、兼顾学科特征的基本原则。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一)自我评价。研究生依据个人专业实践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攀枝花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应不少于5000字。同时提交实践记录、实践单位鉴定、实践成果材料等。
(二)导师评价。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评价意见,校企双方导师应以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了解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基本情况,对其做出恰当、中肯的评价。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发生违反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和法纪法规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及格”。
(三)培养单位考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考核结果,培养单位考评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
第十五条 考核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第十六条 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含重修)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者,在修学年限内,经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第十八条 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专业实践经验交流会、实践分享会。由专业实践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交流经验及心得体会,展示实践成果,分享实践心得及建议。
第十九条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培养学院应在30日内完成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专业实践经费由各培养学院从学校每年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或企业资助经费中开支,主要用于专业实践保险费、校外教师指导费、实践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等,有关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专业实践经费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23年11月15日